《表8 非国有参股股东与企业金融化水平:非国有参股股东类型》

《表8 非国有参股股东与企业金融化水平:非国有参股股东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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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参股与国有企业金融化——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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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根据非国有参股股东与国有企业业务是否相关,将其分为投资型股东(MIX_TZ)和经营型股东(MIX_JY)。具体地,当非国有参股股东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且与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无直接相关关系时,我们将其界定为投资型股东;当非国有参股股东经营范围与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时,我们将其界定为经营型股东。一般而言,投资型股东相对更趋向于短期获利,而经营型股东会相对更多地寻求与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以获得双赢。因此我们预期,与投资型非国有参股股东相比,经营型非国有参股股东的引入更有利于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的提升。回归结果显示(表8中Panel A),MIX_TZ的系数(T值)为-0.104(-0.34),MIX_JY的系数(T值)为-0.719(-3.54),表明当非国有参股股东为投资型股东时,其对于国有企业金融化水平无显著影响,而当非国有参股股东为经营型股东时,其可以显著降低国有企业金融化水平,回归结果与预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