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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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进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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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师领域的心理契约维度研究备受学者青睐,但不同学者持不同态度和立场。韩明、董学安等人的研究表明高校教师心理契约存在三个维度,分别是关系型心理契约、保障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是教师与高校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希望得到对个人的尊重和关怀的期望;保障型心理契约是教师对学校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期望和工作以外福利待遇的经济期望;发展型心理契约是对学校能为个人提供未来职业发展的空间和机会的期望。[5]石若坤、李丽红对广州10所高校50位教师的心理契约调查研究得出,高校教师心理契约存在四个维度,分别是保障责任期望、激励责任期望、人际责任期望、发展责任期望。保障责任期望是组织对个体应承担保障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责任期望集合;激励责任期望是组织对个体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以此调动个体工作积极性的责任期望集合;人际责任期望是个体对组织良好人际关系环境的期望集合;发展责任期望是个体对组织所能提供的事业发展和个人未来发展空间的期望集合。梅红通过对陕西省34所高校发放938份问卷调查,发现高校教职员工存在三个心理契约维度,分别是关系契约、交易契约和教育培训契约。关系契约偏重组织成员间的情感;交易契约侧重明确的物质报酬;教育培训契约关注给予教育与培训的机会。[6] (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