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物类似物药物与原研生物药比较来确定目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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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药物政策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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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用CMA比较生物类似物药物与原研生物药,两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相等时可有相同的价格;+代表如用CEA或CUA比较,生物类似物药物的疗效或安全性均优于原研生物药时可提高生物类似物药物的现有价格

新加坡则采用3项措施来控制高新药物(包括孤儿药)的报销。首先是通过常规的药物类别的评审,如新加坡对直接抗丙型肝炎的药物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Markov模型评价临床结果和对经济的影响,从价值定价角度去改善临床疗效。通过明显降低药物价格,提高患者对药物的可及性,避免肝病进展到晚期肝硬变、肝癌及死亡,为卫生系统减少了开支。其次是评价新生物类似药替代原研生物药。新加坡还在药物使用上通过临床指南、医生和患者的教育,帮助做出用药的适宜选择。如通过选用较为便宜的,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的英夫利昔单抗(infliximab)生物类似药Remsima来替代原研药(Remicade)。又如用4种批准的生物类似药来代替每年消费2600万美元的曲妥珠单抗(赫赛汀,trastuzumab);已有2种生物类似物药品可用于取代利妥昔单抗(rituximab),每年可减少1200万美元支出。阿达木单抗(adalimumab)每年消费达500万美元,可选用5种生物类似物药品来代替。患者用生物类似物药品治疗一般要比参考生物制剂的价格便宜30%~50%,可为卫生系统节省费用。政府机构与药企谈判利用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作为能否列入药品报销目录的手段(表2)。第3项措施是转向应用最有成本-效果的治疗方法。新加坡将应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与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去管理高价的药物,确保长期的可持续性。将运用国际风险分担合同方法结合新加坡的实际卫生筹资情况,最终是需要找到价值和患者能及时获得这些药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