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代理问题的中介机制检验》

《表4 代理问题的中介机制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效监督还是无效监督》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同表3

式中,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的集合,与前文模型中的控制变量相一致;Agency表示代理成本;其余变量定义同前文。参照Ang等(2000)的度量方法,本文使用经营费用率(Agency1),即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来衡量第一类代理成本,该指标反映了管理层在职消费等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其值越大,表明第一类代理问题越严重。参照吴先聪等(2016)[1]的研究方法,鉴于大股东抽取资金等“掏空手段”的隐蔽性,使得各种资金占用款通常被记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因此本文使用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率(Agency2)衡量第二类代理问题,该比率越高,意味着第二类代理问题越严重。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通过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而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这一作用路径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不断增加,机构投资者本身也成为了大股东,与约束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相比,其对管理层的监督动机更大,且只有与公司没有业务联系、受政府干预少的独立机构投资者和持股时间较长的机构投资者才能有效限制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掏空行为(吴先聪等,2016)[1]。因此,机构投资者对降低大股东的代理成本,即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的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