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机制检验1:非国有股东治理、代理问题与国有企业股价崩盘风险》

《表4 机制检验1:非国有股东治理、代理问题与国有企业股价崩盘风险》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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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资本金融稳定——基于股价崩盘风险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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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为t值。

非国有股东不仅可以提升国企会计信息质量,降低隐瞒坏消息的可能性,还可以改善国企委托代理问题,抑制制造坏消息的行为,最终降低国企股价崩盘风险。因此,本文以管理费用率(ADMINEXP)来衡量国企代理问题(蔡贵龙等,2018),以DD模型计算的盈余管理水平(OPAQUE)来衡量国企信息透明度(Dechow和Dichev,2002;孙健等,2016),对非国有股东降低国企股价崩盘风险进行了中介效应分析,(3)回归结果见表4和表5。表4汇报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通过降低国企代理成本来缓解股价崩盘风险的机制检验结果,列(1)和列(3)中D_NON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非国有股东可以显著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列(2)和列(4)中加入的中介变量ADMINEXP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非国有股东确实可以通过缓解代理问题来降低国企股价崩盘风险,且回归通过了Sobel中介效应检验。表5汇报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通过提升国企信息透明度来缓解股价崩盘风险的机制检验结果,列(1)和列(3)中D_NON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非国有股东可以抑制国企盈余管理,提升信息透明度;列(2)和列(4)中OPAQUE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非国有股东确实可以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来降低国企股价崩盘风险,且回归通过了Sobel中介效应检验。由此,非国有股东治理可以“治标兼治本”,缓解国有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维护国有资本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