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KDIC (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类机构的及时纠正措施》

《表3 KDIC (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类机构的及时纠正措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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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合机构早期纠正机制研究——基于A问题投保机构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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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KDIC网站。

韩国在1997年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根据资本充足率将有经营风险的银行划分为三等级,分别实施劝告、要求、命令等纠正措施。韩国的早期纠正措施分三个阶段:分别为早期纠正劝告、早期纠正要求、早期纠正命令。具体措施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