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韩国对银行类机构的及时纠正措施》
韩国在1997年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根据资本充足率将银行划分等级,监管部门对有经营风险的银行分别实施劝告、要求、命令等纠正措施。韩国的早期纠正措施分三个阶段:分别为早期纠正劝告、早期纠正要求、早期纠正命令。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图表编号 | XD0019768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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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高怀璧、陈明荣、吴正鹍、樊巾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