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韩国对银行类机构的及时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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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早期纠正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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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1997年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根据资本充足率将银行划分等级,监管部门对有经营风险的银行分别实施劝告、要求、命令等纠正措施。韩国的早期纠正措施分三个阶段:分别为早期纠正劝告、早期纠正要求、早期纠正命令。具体措施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