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KDIC早期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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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则与自由裁量权视角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研究》
韩国的及时纠正措施包括早期纠正劝告、早期纠正要求和早期纠正命令三种措施。其中,早期纠正劝告是针对问题较轻微的银行,由金融监督院负责实施;早期纠正要求和命令依次针对问题较严重的银行,由金融委员会(FSC)负责实施(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6734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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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单建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