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早期纠正触发标准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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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则与自由裁量权视角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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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资本充足率在评价投保机构稳健性时的有效性,建议将资本充足率作为早期纠正触发标准。同时,为了及时、有效的纠正投保机构的风险,建议根据资本充足率将投保机构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为实施差异化的早期纠正措施奠定基础。在风险类别的划分上,可以借鉴《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等文件,将投保机构分为四类,早期纠正触发点分别为资本充足率低于8%、4%和2%。考虑到资本充足率指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或者个别投保机构虽然资本充足率符合标准,但是存在不良资产率较高、严重违规经营等资本充足率无法反映的重大问题,建议在触发标准中增加央行评级这一能够全面反映投保机构风险状况的定性指标(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