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基于企业产权异质性的检验》

《表7 基于企业产权异质性的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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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与僵尸企业出清:以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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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以及相应的同政府更为紧密的关联,使得它们的行为逻辑和表现可能异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在2004年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之下,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更是具有民营企业难以比拟的优势。本文进一步检验了这种差异是否同样导致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影响的异质性。首先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僵尸企业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重新估计。(1)表7表明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显著降低了民营僵尸企业比例,但是国有僵尸企业比例并未受到政策的影响。随后,我们进一步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能力、企业规模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考察差异产生的根源:结果显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使得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了0.4个百分点,技术创新提升0.6个百分点,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了1.6个百分点。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同样使得国有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出现了显著下降,然而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均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