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设用地划分类型及具体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10]将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和第二类建设用地。类型划分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为基础(表2)。第一类建设用地较第二类建设用地的周围人口基数大,土壤污染物暴露的途径多、时间长,故在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的前提下,为进一步缩减修复成本,对这两类建设用地设置有不同的风险管控和筛选值。GB36600—2018共规定了45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必测项目及40项特征污染物,回填土应确保已知污染物修复达到安全标准。当修复后土壤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筛选值时,则可直接使用;超过筛选值但低于管控值的土壤需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需采取风险管控或再次修复;若超过管控值,则说明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可直接回填,需进行风险管控或再次修复。
图表编号 | XD0014278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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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孟茹、陈玉衡、刘云华、唐孝曦、双燕、李航、朱正杰、陈明 |
绘制单位 | 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重庆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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