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与建筑类型》
注:“√”表示匹配,“—”表示不匹配。
(1) 对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或在保障房中建设的)共有产权房只能在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上建设,应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规划审批管理;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类、公寓类)则可在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单身职工公寓用地和商办混合用地上建设(表2)。其中,居住用地上的按照住宅或宿舍标准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商办混合用地上的按照酒店式公寓标准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具体根据项目供地方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图表编号 | XD002039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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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01 |
作者 | 官卫华、徐明尧、王青、左万力 |
绘制单位 |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