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盈余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与企业技术创新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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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与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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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5%和1%。

首先,对盈余信息透明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关系进行检验,见表3列(1)。采用企业的研发支出加1的对数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Ln ov),采用应计盈余的绝对值相反数(AQ)衡量盈余信息透明度,检验盈余信息透明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盈余信息透明度(AQ)系数为0.4257,对应的t值为3.29,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盈余信息透明度能显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其次,检验盈余信息透明度对融资约束问题的影响,见列(2),结果显示,盈余信息透明度(AQ)的系数为-2.0117,t值为-9.89,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盈余信息透明度能够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最后,检验融资约束在盈余信息透明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中是否发挥了中介效应。由表3列(3)可知,通过企业研发支出加1对数衡量的企业技术创新(Inov),企业盈余信息透明度(AQ)的系数为0.3740,t值为2.83,在1%水平上显著;融资约束问题(KZ)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由于表3列(4)盈余信息透明度(AQ)关于企业技术创新(Inov)的系数显著为正,列(2)盈余信息透明度(AQ)关于融资约束问题的系数显著为负,列(2)融资约束问题(KZ)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系数显著为负,根据温忠麟(2004)的研究,可知融资约束在盈余信息透明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过程中发挥了中介效应,即盈余信息透明度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的路径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这支持了H3。在考虑融资约束后,即盈余信息透明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依然为正,但影响系数由列(1)中的0.4257降到了0.3740,对应的t值由3.29降到了2.83,这意味着融资约束的加入降低了盈余信息质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盈余信息透明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根据温忠麟(2004),可知融资约束问题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但不是完全中介效应,其中,中介效应/总效应的比重为12.14%,具有经济上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