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种服务供给模式的比较》

《表1 三种服务供给模式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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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垄断、行动脱耦与治理失灵: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中的指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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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讲,这种项目制的发包模式仍然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只不过将服务发包给了社会组织。[2](p130-140)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区别于科层制和行政发包制的新的服务供给方式。韦伯认为近代科层制具备职务分派清楚、强制规则明确、官职层级制、文书备案、职务专业化和即事化等功能原则。[3](p22-25)因此,上级对下级的严格条线控制以保证制度在科层传导中的一致性与执行的规范性是科层制的最主要特征。周黎安则认为行政发包制是处于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制与市场化之间的一种混合形态,[4](p1-38)这一观点解释了承包方的非正式运作和变通实践。因为行政发包制本身就包含对承包方“自由裁量权”的默许。[5](p85-97)许多学者在研究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关系与治理变革时提出“项目制”概念[6](p126-148)[7](p113-130)[8](p82-102)与行政发包制其实是同义的。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显著不同于通过科层制和行政发包制供给服务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服务外包制打破了原有的依靠严格上下级支配关系安排公共服务的模式,派生出一种新的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权力结构和监管方式。科层体制、行政发包与政府购买在服务提供中的主要差异可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