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产品或服务供给模式构成及具体供给形式》

《表2 产品或服务供给模式构成及具体供给形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生产与提供分离: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结构治理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生产与提供分离理论的应用中,确定生产主体和提供主体,构建生产与提供主体的不同组合模式,并确定具体的实施形式是更重要的一步。已有研究多将生产主体和提供主体分别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6]70,但从社会主体和国家治理系统的宏观构成来看,除了公私部门外,第三部门也是重要的主体。为了更清晰地认识各主体的作用,笔者将生产与提供分别分为“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三个主体,构成如表2所示的9种供给模式:(1)公共提供-公共生产,主要由政府依靠公共财政支出,直接投资并组织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然后无偿地向社会提供;(2)公共提供-市场生产,政府通过向私人部门采购方式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并无偿或低费向社会提供,如某些国防产品、公共工程建设;(3)公共提供-非营利组织生产,与公共提供-市场生产类似,但其生产过程中以非营利性为目标;(4)市场提供-政府生产,由公共企业生产,按营利原则定价,向使用的人收费,如具有政府垄断性的私人产品或公共性程度较低的产品可选择这种模式;(5)市场提供-市场生产,典型的私人产品供给模式,也是最普遍的形式;(6)市场提供-非营利组织生产,在这种供给模式下,生产主体的目的不是营利,而获得的利益主要是为了自身的发展;(7)非营利组织提供-政府生产,政府组织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由非营利组织给予成本补偿,但通常收费要低于市场价格;(8)第三部门提供-市场生产,与非营利组织提供-政府生产的模式类似,但最根本的不同是价格和生产主体的目的,后者主要在生产竞争中形成价格,生产者的目的是营利;(9)非营利组织提供-非营利组织生产,非营利组织自己建立生产机构,免费或低费向社会成员提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