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产品供给模式及可供选择的供给方式》

《表1 产品供给模式及可供选择的供给方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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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提供分离: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结构治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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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根据萨瓦斯对物品的分类及供给方式的安排整理而成[7]66、87;√表示可选择的模式,×表示不可选择的模式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部门的改革和政府重塑运动的兴起为开端,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都必须由政府直接供给,政府应该根据服务的内容和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5]。代表性学者萨瓦斯根据物品或服务的“排他性”和“消费性”两个特征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可收费产品、共用资源和集体物品四种,且产品的性质决定了集体干预是否必要。萨瓦斯重点提出,传统政府治理中的一个误区是忽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生产者之间的区别,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中有消费者、生产者和安排者(提供者)三个参与者。消费者存在于各种产品的消费中;生产者直接组织生产,或者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生产者可以是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或个人等;提供者的主要职责是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生产者,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充当了提供者的角色。根据生产者和提供者的不同组合,萨瓦斯将公共服务的供给分为4种模式,如表1,并且提出了10种具体的供给形式对应每种模式:公共生产-公共提供模式,以政府直接供给服务或者政府间协议为代表形式;公共生产-私人提供模式,以政府出售为代表;私人生产-公共提供,如合同承包、特性经营、给予补助;私人生产-私人提供模式,主要包括自由市场、志愿服务、自我服务和凭单制[6]68~70。萨瓦斯将产品的属性与供给安排相结合分析不同的产品可以采取哪些供给方式[7]66~83。生产与提供的分离是民营化的核心内容,对政府角色定位和公私部门的合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