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三种问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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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风险与问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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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出现的诸多责任风险,政府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问责模式进行控制,也即控制型问责模式、绩效型问责模式和关系型问责模式。这三种问责模式遵循着不一样的逻辑,其特征具有明显的差异。表1从问责关系、问责焦点和问责手段三个维度描述和区分了上述三种问责模式,其中,问责关系的维度关注“凭何问责”;问责焦点的维度关注“何处问责”;问责手段的维度关注“如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