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收益矩阵》

《表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收益矩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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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PPP与社会组织合作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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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设:(1)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有社会组织和政府两个完全理性参与人,双方具有完全信息,可以同时采取行动。其中,社会组织要么积极执行购买服务合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要么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违规执行购买服务合同,其策略集合为{积极执行,违规执行},社会组织采取积极执行策略的概率为x(0≤x≤1),采取消极执行策略的概率为1-x。政府要么监督、要么不监督社会组织执行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其策略集合为{监督,不监督},政府采取监督策略的概率为y(0≤y≤1),采取不监督策略的概率为1-y。(2)博弈共分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社会组织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正常成本为C1,社会组织的正常收益为R1,即政府现有的财政资金支持;如果社会组织积极执行购买服务合同,则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ΔC,即社会组织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而投入更多的运作性资源,也能获得额外的收益ΔR,即政府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执行购买合同而给予的财政补贴或奖励,同时还能为政府带来正外部效益R2,即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比如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充分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社区的和谐稳定等;如果社会组织违规执行购买服务合同,则需要承担社会信誉或形象损失L,同时还可能给政府带来公信力损失W。在第二阶段,如果政府采取监督策略,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监督成本C2。在第三阶段,如果政府在第二阶段已采取监督策略,那么对于社会组织违规执行购买服务合同可能存在查获、未查获两种结果,查获的概率为θ(0≤θ≤1),未查获的概率为1-θ,一旦社会组织的违规执行被查获,将承担来自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的惩罚F。此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见表1,博弈过程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