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PPP模式下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收益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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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PPP与社会组织合作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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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设:(1)存在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两个参与人,双方具有完全信息。政府公共部门在建设基础设施时,可以选择是否与私营部门合作,授权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其策略集合为{授权,不授权};私营部门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投资一定数额经费,其策略集合为{投资;不投资}。(2)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双方或者其中任意一方愿意并可以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该公共建设项目即可达成。假设承担该公共建设项目的未来费用总额为P,其中政府公共部门财政投资或补贴的比例为x(0≤x≤1),私营部门投资的比例为1-x。(3)政府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双方合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带来的社会总收益大于其中任意一方单独投资时带来的社会总收益。假设双方合作投资时带来的总收益为R,任意一方单独投资时带来的总收益为R1,则有R>R1。另外,倘若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投资一定数额经费,则要求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从未来建成的项目中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或者说政府公共部门要分配该公共项目总收益的一定比例份额给私营部门。假设私营部门选择投资、不投资时,政府公共部门享有的总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y1、y2,(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