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代表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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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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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成熟的购买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制度化。政府对购买流程制定有详细的规章制度,所有环节都有制度作保障。二是竞争性。政府在选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挑选最合适的承接主体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竞争性也被认为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所以能够提高供给效率的原因之一。三是独立性。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双方通过契约来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模式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样板,也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模式。鉴于我国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异,以及我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也只进行了几年时间的试点工作,尚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做法,因此,我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购买过程与上述的目标模式有很大差异,代表性模式可以大致概括为三种:定向式购买、委托式购买和竞争式购买,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