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竞争中立政策确立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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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立政策的引入与出路——以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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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确立竞争中立政策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其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确立,并作为国内法而存在。欧盟作为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组织,主要是通过区域性组织运行条约的方式确立竞争中立政策,并成为区域性规范。同时,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通过参与多边谈判的形式确立竞争中立政策,并将其上升为国际法准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