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同案异判”之裁判推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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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零工经济”下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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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与零工从业者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立法上和学术界也未给出明确的答案。此时,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更注重说理,提高判决文书的逻辑严密性;避免事实部分和推理部分过于“从简”,从而降低判决质量违背了司法正义。对于以上案例中两所法院的“异判”,相较而言,笔者认为梁冬案法院的判决更胜一筹。因为它跳出协议的框架,对双方的事实关系进行了详细考察,避免了格式合同的投机;而杨明华案中的法院仅依据当事人的协议,并未考察零工人员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实质从属性———受平台统一的管理和调度,且说理过于单薄难以让人信服,这必然令人质疑裁判结论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