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单方面提交裁判解决海域划界争端案例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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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互补:海域划界争端解决方式之谈判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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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划界争端可以由争端方共同签署特别协议从而提交裁判,但是针对单方法律行动之单方提交裁判,则需要申请方提供具体的可以使司法第三方机构具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根据表2的统计,争端一方提交裁判,可以依据双边协议,如《罗马尼亚和乌克兰合作和睦邻友好关系条约的补充协议》和东帝汶与澳大利亚的《帝汶海协议》;也可以依据区域性多边协议,如很多加勒比海区域周边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争端都是依据《波哥大公约》(the Pact of Bogota)而提交裁判的。另外《国际法院规约》中的任择管辖条款也成为国际法院对相关4起案件的管辖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