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与争端解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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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直接投资规则及中国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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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UNCTAD数据整理所得,截至2018年3月30日(1)商务部: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20111107819474.shtml(2)ICSID:https://icsid.worldbank.org/en/Pages/resources/Bilateral-Investme

由于美国的BIT范本代表了比较先进的国际直接投资理念,笔者选取美国这个样本,通过表1“是否与美国签订过BIT”的统计可知,有2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美国签署了BIT。通过分析具体协议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美国高度自由化的标准,说明这些国家可能具备与中国签订高水平国际直接投资规则的条件和可行性。具体而言,首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BIT大都在1991—2000年间,这十年是中国积极融入全球化的开放阶段,投资规则的低水平可能受中国国际地位的限制,而当前中国已经屹立于世界之林,制度话语权有了显著提升。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13个欧盟成员国,高水平的投资协定是中国和欧盟当前谈判共同努力的方向,有望形成高标准、自由化的投资协定。最后,中国—东盟FTA升级版可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高水平投资协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