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论法官在消减同案异判症结中的功能定位》
再以针对一款名为“法国公爵城堡葡萄酒”所进行的两起诉讼为例。有消费者就通过正常途径进口的“法国公爵城堡葡萄酒”在销售时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问题,认为“不符合安全标准”,提起关于退货还款和十倍货款的赔偿请求,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终审法院却做出了相反的判决[2]。由该案可见,同案异判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他层级的法院也同样存在。
图表编号 | XD0014961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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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沈小军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