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际法院“规则清单”与其他“清单”的比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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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对强行法的发展: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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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此打算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即通过把国际法院的“规则清单”与《条约法公约》第53条的前身———1966年国际法委员会《条约法条款草案》第50条的相关评注、[40]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6条和第40条的相关评注、[41]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研究组的工作结论中所列清单,[42]以及“强行法”专题一读通过的结论草案23附件“说明性清单”[43]进行一个对比,[44]在找出“交集”之后,再进一步分析“交集”之外规则的情况———从1966年到2020年,这些“交集”起码代表了国际社会目前的共识。具体比较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