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表决权份量分配:论裁判权的配置方式——评人民陪审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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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权的配置方式——评人民陪审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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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表决权份量分配主要取决于表决规则。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即简单多数表决原则。只要超过50%表决权支持某一主张,则该主张便顺利通过。这也就意味着,当三人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只需两人投赞同票即可通过裁决;当七人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仅需4人投赞同票即可通过裁决,如表3所示。由此可见,“少数服从多数”这一表决规则所设定的裁决门槛实际上是相当低的。根据这一表决规则,表决权份量分配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非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