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育领域中关系正义缺失的具体表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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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正义视角下乡村教育的优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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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给乡村地区的教育参与者更多自主权,使包括教师、学生、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家长、研究者等在内的所有主体都能够表达自己的声音,在有关乡村教育困难的解决过程中能够参与讨论和决策,不应以一刀切的城市化的标准来要求乡村教育,否则就容易造成剥夺和歧视。艾丽丝·扬指出,非正义指向两种形式的去能力化约束:一是压迫(oppression),二是控制(domination)。与此相反,正义是在社会关系领域对这两种约束的解除与努力。一方面,力求将个体从压迫中解放,使其能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着力将个体从控制中解救,使其自我决定[6]。控制是一种不正义,艾丽丝·扬指出其主要存在于这样的制度情境———它阻止人们参与决定他们的行动或行动条件。相对而言,正义则在于坚持哈贝马斯所言之沟通理性与沟通伦理,实现社会与政治的民主,让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参与民主决定的讨论与过程。群体的差异是现代社会难以消解的客观存在,艾丽丝·扬主张“为受到压迫和处境不利的群体实施‘特殊代表权’,要求与地区性或政党性的代表机构一起发挥作用”[6]。基于此,在关涉乡村地区教育问题上,我们应该让处于弱势地位的乡村地区的教育参与者基于当地的实际境况发出自己的声音,激发其自身的发展动力,且综合考量现实的各种因素,推进乡村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从而逐步破解乡村教育发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