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征地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表7 征地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农村土地转让权改革的深化与突破——基于2018年“千人百村”调查的分析和建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2018年“千人百村”调查。

其次,征地程序总体来看不断得到规范,但在公开征收补偿费收入等环节存在缺失,用于纯公共利益项目的征地比例仍有待提高。从征地流程来看:提前通知公告的村庄比例约七成(71.87%),村委会提前与村民商量了补偿安置办法的村庄仅六成(60.61%),公开征收补偿费收入状况环节比例更低(44.04%)(见表7),如何在征地补偿的磋商调解中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是一大挑战。从本次行政村调查的征地用途来看:尽管大部分征地(70.63%)用于纯公共利益项目(包括:交通,50.79%;水利,5.56%;学校,4.76%;其他公共设施,9.52%),高于2016年17省农地调查结果(59%),但仍有15.88%用于一种或多种商业用途(包括:工厂,5.56%;住宅,8.73%;商业,1.59%)(与“千人百村”农户问卷调查结果也基本一致)。截至2018年12月,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三项改革”之后的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1)。程序权益以程序性规范为基础,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公平感知除受到安置补偿等物质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信息透明度和程序规范度等“无形”因素影响(王亚坤等,2019)。程序权益得到保障的农户会有更高的实质获得(征地补偿)(刘祥琪等,2012a)以及更高的征地满意度(刘祥琪等,201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