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征地程序实施情况:农民权益保障视角下的土地征用程序研究——以河北省5个建设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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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保障视角下的土地征用程序研究——以河北省5个建设项目为例》
注:根据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在调研的32个村中,大部分在征地过程中张贴了征收土地公告,有6个村未进行这一程序。公告均为在征地批准之后进行,并且都未进行过“预公告”。村民有70.8%表示村里张贴了征收公告,但是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均不符合规定(表1)。仅有29.8%的农户表示公告张贴时间是在土地征用之前,64.6%的农民都表示征收公告是伴随着征地工作一起进行的,即边征边建(图3)。由于土地的测量和附着物清登是农民必须参与,不可省略的过程,所以在调研中所有的村都进行了这一程序。农民也通常是在工作组进入村庄后进行测量清登工作时才知道要进行土地征用。但土地征用的公告程序在实际的征用工作中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提前告知的作用。对于征地补偿方案,表示进行了公示的只有50.9%。在实际的征地工作中,农民往往不能及时了解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伴随着测量估值工作进行通知,通过核算直接被告知农民补偿总额。这说明农民的知情具有滞后性,对于相关的征地信息不能及时了解。
图表编号 | XD004744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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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王亚坤、赵珩、Peter Ho |
绘制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