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条例》关于预算公开内容》
三是部门及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公开内容细化。部门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支出信息应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部门所属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及时公开预决算及报表。新《条例》在预算公开上已经有了显著进步,预算支出在支出分类上的公开已经细化到最小一级,目前实现最大程度的预算公开,有利于社会对政府预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有助于现代预算制度的完善、强化预算监督。此次关于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细化规定,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数据的质量和细化程度等方面保障了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向“阳光预算”前进了一大步。
图表编号 | XD0018369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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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曾康华、梁敏、冯彦博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