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门预算公开用时: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进程及展望——以2010—2020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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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进程及展望——以2010—2020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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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及财政部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资料整理而成。

2007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4款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4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14条规定:“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因此,中央部门应该在全国人大会议结束后40日之内公开部门预算,可以用这一时间标准来评判部门是否在限定时间之内公开部门预算。10年来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用时见表3。表3中的用时天数,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算起至预算公开日。从公开预算用时看,呈现出以下突出的特点:一是在预算公开方式上,2010—2012年、2014—2015年采取各部门在规定时限之内自行公开;2016年至今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户网站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上集中予以公开(1),既全面落实了法律法规关于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又方便了社会公众随时查阅部门预算账本。二是在公开用时上,未集中公开期间(2010—2015年),最快的是2010年的12天、最慢的是2011年的67天;集中公开期间(2016—2020年),最快的是2020年的14天,最慢的是2016年的29天,总体上看公开用时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