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2-2017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企业审计覆盖情况单位:个》

《表2 2012-2017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企业审计覆盖情况单位:个》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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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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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整理。

审计全覆盖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12年至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目前审计机关主要对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金融和国有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等进行审计,鲜有涉及制度合理性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审计报告。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7年每年审计的部门个数约50个,延伸审计的单位个数约300个;若以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为167个来算,那么审计覆盖率仅约1/3,远未达到全覆盖的要求。从国有企业审计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7年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112家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央企来看,企业审计监督远未达到全覆盖的程度(见表2),政府审计要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还任重道远。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协同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目前在政府审计覆盖面有限的情况下,这一矛盾显得并不突出,因而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需求并不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