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数据举例》
五级开放是政府机关对社会的公开。对全社会公开的数据往往不涉及到敏感信息,公开不会产生恶劣后果。对于这类信息则不需要加以限制,尽量做到全体公众可以随时随地自由获取。一般而言,可供再利用的政府信息可概分为已公开的政策法规、经济及商业信息、环境信息、农渔业信息、社会信息、科学信息、文化信息、法律系统信息等八大部分,具体包括政策文件、政府公报、统计数据等[6]。
图表编号 | XD007046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赵建平、周丽霞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