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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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十年演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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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运作依赖于赋有公开信息义务的主体【15】。本文所探讨的公开主体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对2008-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析单元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其数量具有明显的分布特征,基本情况如图2所示。公开主体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2008、2017和2018三年,对此三年的分析单元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均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具体信息如表3所示。十年间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相对稳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较为明确。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基于近十年公开主体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计短时段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将继续保持目前的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