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条例》新增绩效预算管理内容》
新《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在预算执行部门职责上也进行了细化,规定财政部门在预算资金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上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其他部门和各单位应实施有关绩效监督并定期向本级财政部报送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其他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进行监督、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图表编号 | XD0018369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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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曾康华、梁敏、冯彦博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