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旧《预算法实施条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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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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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2020年《预算法实施条例》

如表2所示,对比新旧《条例》可知:1995年旧《条例》中规定,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下达编制预算草案的指示;2020年新《条例》中将这一时间提前至每年6月15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6月30日)前。这一改变使得预算编制时间起点提前了近5个月,为做好预算编制准备留出了更加充裕的时间空间。相较于过去,各级预算单位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去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掌握完整、具体的数据信息,并且组织多方相关人员会谈,探讨预算编制操作相关细节、操作流程修改和完善以及明确各方分工职责,有利于细化、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优化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