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水条例》实施前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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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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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文并非意图证实《水条例》实施存在对污染物减排的逆向作用,但为了与前述研究思路一致,本部分依然对检验《水条例》实施效果的合成控制方法进行了安慰剂检验。在保留了小于北京市2011年前均方误差MSPE值10倍的地区之后,本部分最终保留了13个地区的安慰剂检验结果。由图8可见,2011年政策实施之后,在所检验的13个地区中,北京市实际值与合成值的差额并非最大,在10%的显著性要求下,安慰剂检验结果不显著。这也再一次证明本文前述表述,即在合成控制法下,没有证据支持《水条例》的实施对污染物排放产生了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