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大气办法》实施前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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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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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显示了安慰剂检验的结果。从中可见,在2003年,虽然北京市该差额为负值,但对照组内也有1个城市的差额为负并且效应大于北京市。如果《大气办法》实施对北京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并未产生影响,而在11个城市中恰巧出现该差额为负的情况的概率为2/11,约为18.18%。因此,在10%的显著水平上,无法拒绝“《大气办法》实施并未对北京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产生影响”的假设,即安慰剂检验不通过,因而亦不能证实《大气办法》对污染物下降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总体来看,合成控制法的实证结果表明,《大气办法》实施对北京市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没有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