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的实施标准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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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关键问题、产权保障与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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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定额使用、超额认缴额的界定,本身就是一个缺乏标准的难题,但由于要符合法律依法取得和合法占用的相应规定,其对于额度的准确界定的优选办法就是借助相应规章制度予以明确。目前各试点地区对于宅基地法定占用额度的界定,主要是参照两种标准执行,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对于“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合法面积的相关规定,划分为总面积控制界定法和人均面积控制界定法,前者为200平米,后者为人均30平米。另一种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民居民点利用规划中的控制标准将宅基地的面积上限规定为150平米(3)。对于超出部分,要求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有偿使用费,以便对超出部分宅基地做相应处理,统一纳入后续的不动产登记范围,这也有利于从产权属性上区分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激励农民对宅基地的节约利用行为。目前从试点地区披露出的宅基地超额占用认缴费用标准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累进费率进行缴纳,边际费率的决定根据超出面积规模而定,“一户一宅”与“一户多宅”均按照此类办法实行,但区分了房屋与附属物两类的认缴标准。第二种是按照线性费率进行缴纳,对“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分别制定两种线性费率,超出面积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认缴。前一种有偿使用方式多在人地关系相对宽松且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使用,而后一种有偿使用方式则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人多地少的发达地区使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