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江苏)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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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用地涉及相关税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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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区等别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附件12)执行。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费对象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水利工程对应的是安置用地,所以这项费用不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支,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在用地批复文件下达前,自然资源部门会下发缴款通知单,要求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部分(30%)和耕地开垦费省级部分(10%),凭缴费凭证领取用地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