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分年度征收有偿使用费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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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分年度征收有偿使用费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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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原划拨的部分行业用地分年度征收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明确提出“分年度征收有偿使用费范围内的行业用地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按规定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年度有偿使用费”,“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年检手续”,“对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年度有偿使用费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用地单位限期缴纳,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实际征收过程中因政策宣传不到位、缴费户缴费意识淡薄、对拒缴少缴现象没有针对性措施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几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费的缴费户。工作人员逐门逐户上门追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人情、说好话、还不能保证足额收缴,滞纳金更是奢谈。特别是那些“钉子户”,因对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多年拒缴,给其他缴费户和征收工作带来极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