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村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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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嵌入、村庄本位与治理多样性——基于对Y县宅基地改革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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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量减少改革波及的村民范围和减小改革阻力,各村民事务理事会以县级指导性制度为基本遵循,以村庄宅基地利用现状和未来预期为基础,制定了符合村庄实际的操作性规则。具体而言,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严格界定后,丈量村庄各农户宅基地实际面积,在此基础上粗略测算本村组平均面积,在保证起征面积不超过县规定标准面积上限(240m2)前提下,适当上浮村庄平均面积,保证不退出情况下村庄需缴纳有偿使用费户数占总户数的10%~20%(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