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条例》新旧对比(一)》
对比旧《条例》(参见表1),新《条例》严格遵循2014年新修订《预算法》的规定,明确了预算部门的范围和外延,进一步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和“转移性支出等项目”的收支范围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删除了“经济建设支出”等陈旧概念。这就严格并规范了预算单位和预算收支范围的规定,促进了预算体系的完整化和清晰化。
图表编号 | XD0018369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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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曾康华、梁敏、冯彦博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