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1个省在财政透明度方面的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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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变化看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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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

随着对财政透明度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我国财政透明度水平日益提升和向好,但是在总体水平方面仍处于偏低的水平(见表1),主要原因在于财政信息的公开不够全面和详细、公开形式不够规范等。2020年颁布的新《预算法实施条例》,新增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从而进一步细化了2014年《预算法》中关于公开预算信息方面的规定。按照《条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但是两者的公开却略有不同。前者的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而后者的公开要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而言,公开的预决算包括两部分,即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因功能、经济分类的差异,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方面也有略微的不同。在第一种分类的情况下,支出在公开时要细化到项;在第二种分类的情况下,基本支出在公开时要细化到款(见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现有的预算支出分为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前者有类、款、项,后者有类、款,此次新《条例》的规定已经公开到了最细的分类。此外,新《条例》还要求就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及机关运行的经费等进行公开(见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