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东北三省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上的主要结果》
(3) 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吉林省没有给出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具体划分。辽宁省规定: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要求现阶段市级政府切实承担确保当地养老金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黑龙江省规定:逐步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图表编号 | XD001368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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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孙家希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东北调研组@白景明@张学诞@于长革@梁强@许文@施文泼@张绘@孙家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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