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

《表1 公共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综述》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具体的公共卫生事权划分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27日颁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规定,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其中属于公共卫生方面的事权有两类,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内容;二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内容。具体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2)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