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划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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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快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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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政府职责和事权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协调对外经济关系等五个方面。借鉴国外政府间责权划分的相关经验,我国政府的五项职责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划分思路如下(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