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级教育的政府事权划分现状及特点一览表》
资料来源: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整理所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教育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五种层级。各级教育的政府事权划分现状及特点如表1所示。(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91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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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张亚萍 |
绘制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