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RTO运行时所测量的进、出口浓度》
在我国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GB 37822-2019)对厂界VOCs监控浓度限值和企业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VOCs监控浓度限值都进行了严格规定[2]。上海市也于2015年出台了新的地方排放标准DB31/933-2015,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甲苯10mg/m3;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70mg/m3。表2为设备运行过程中所测量的数据。
图表编号 | XD0013308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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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王毅 |
绘制单位 | 上海嘉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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